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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中医药行业协会章程

上传者:火锅鸡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54KB

文档介绍
费;Р(二)单位、团体和个人的资助和捐赠;Р(三)政府资助;Р(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Р(五)利息; Р(六)其他合法收入。Р第三十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的收取标准须经出席会员大会2/3以上的会员,举手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Р一、会费标准Р(一)会长单位为每年3万元;Р (二)副会长单位为每年1.5万元;Р (三)理事单位、监事单位为每年8000元;Р (四)会员单位为每年2000元。Р 协会所有会员每年按其在协会担任的最高职位标准交纳一次会费。Р二、会费收取Р(一)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每个会员单位都应按时将协会规定的会费交至本会秘书处。Р (二) 新批准加入的会员,应于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会费,成为正式会员。Р(三) 会费交纳时间为每年8月31日前;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按本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二条有关规定处理。Р第三十一条无形资产Р (一)本协会的会标属协会的无形资产,归协会所有。Р (二)本协会在业务过程当中所形成的设计、发明以及以委托开发等形式所获得的科研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属本协会所有。Р (三)因业务需要开办的网站、刊物属协会所有。Р (四)协会终止时,所有无形资产都要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处置。Р第三十二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Р 第三十三条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Р第三十四条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Р 第三十五条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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