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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供)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15 |  大小:88KB

文档介绍
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Р分包方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建立健全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标准化、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水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Р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保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Р分供方送货人员和运输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项目部必须指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和指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送货人员和运输人员在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分供方驾驶员在施工现场走出驾驶室,必须佩戴安全帽。Р考核评价Р劳务分包方的评价执行公司《劳务分包管理办法》。Р专业分包方的评价执行公司《专业分包管理办法》。Р施工设施、设备租赁方的评价执行公司《施工设备管理办法》、《临时设施管理办法》。Р材料设备供应方的评价执行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Р对劳务分包方、专业分包方、施工设施、设备租赁方、材料设备供应方的现场安全奖罚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分册》的有关规定。Р公司、分公司、项目部应严格履行分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义务,做好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分供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严禁以包代管。Р管理与追责Р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Р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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