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面通知本人,阐明辞退理由,本人方可到公司结算待遇、工资,办理相关手续。 9.2 辞职:聘用人员有离职要求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到期后方可与公司进行结算待遇、工资。 9.3 合同终止:协议期满为合同终止,聘用关系消除。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10.1 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 10.2 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 10.3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 10.4 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11. 附则: 本制度有邹平齐星物流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邹平齐星物流有限公司。本制度自 2015 年1月1 日起执行。专用车辆管理制度 1. 制定依据: 为加强车辆管理,做到统筹安排,节约费用,充分发挥车辆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 JT/T912-2014 )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攀枝花恒威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危货运输车辆。 3. 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3.1 车队是公司危货运输车辆管理的归口部门,各车辆使用部门必须无条件执行。其主要职责是: 3.1.1 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3.1.2 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1.3 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所属部门的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路检路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 3.1.4 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3.1.5 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3.1.6 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3.1.7 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