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改造其官僚体系,却使战前的“行政官厅”几乎未受损伤地被延续了下来。这使日本走向市场化的道路上成了最大阻力。Р20世纪末日本行政改革的内容。(1)改革内阁制度,试图解决日本现行内阁由“各省割据”造成的“弱势首相”问题,并实现政治家对官僚的控制。(2)将1府12省9厅按职能精简整编为1府12省厅。(3)以“官办到民办”、“从国家到地方”为口号,推进放松管制、地方分权等。(4)简化行政组织,压缩公务员的规模。(5)进行公务员制度改革。(6)妥善运用行政信息公开制度。Р13、美国国会对法院制约关系Р答:美国国会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是由选举人团制度选举产生(间接产生),而最高法院的法官是由总统提名经国会参议院批准产生,总统的行政班子即内阁也是由参议院批准产生的。Р总统不向国会负责,国会无权解散政府,总统也无权解散国会,总统是向宪法负责,统揽美国的行政大权,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军队统帅及执政党领袖于一身,可以随时罢免行政班子成员(罢免不需参议院通过),行政成员必须执行总统的决定。通过向国会提出咨文的形式指导立法。还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停止国会的会期,但期满后国会自行复会。Р国会是唯一联邦级立法机关,由两院通过的法律必须由总统签字批准才能生效,但经总统否决的法案经两院再次通过时就自动生效了。除行使立法权外可以对总统,总统的行政班子及法官提出弹劾,弹劾必须由众议院提出,参议院调查并通过,弹劾总统时须由最高法院首席法官任弹劾法庭主席,国会可任命一位独立检察官调查,证据确凿后既由参议院2/3通过就正式罢免了,有叛国及重罪的由法院审理,参议院可拒绝批准总统提名的人选以牵制总统,而众议院可拒绝总统提出的财政预算牵制。Р最高法院是最高司法机关,法官由总统提名参议院通过产生的,首席法官是其首长,它拥有司法审查权,既裁判某个法律是否违宪,违宪的法律既作废,在弹劾总统时最高法院的作用不可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