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程序、境界和方法施工,在实际施工中注意分析、研究边坡稳定状态,工程竣工后提交竣工图,竣工报告中应写明边坡稳定状态分析意见,经会签后存档,并报工程审批单位备案。Р第十七条凡与边坡稳定有关的各项工程,必须根据设计的要求,提前或同时进行防滑工程施工。Р第十八条临近采场最终边坡或到界台阶的最后一个采幅的穿孔,爆破和采剥工作应做出单项设计或技术措施。各露天矿都要研究适合本矿条件的爆破参数,推广一些比较先进的爆破技术或其它减震措施。Р第十九条工程施工测量应严格执行《煤矿测量规程》,保证测量精度。Р第五章整治Р第二十条水是造成边坡滑坡的主要因素。对于地下水威胁边坡稳定的区域,需进行必要的疏干工作,如开挖疏水沟或拦截水沟,钻孔放水及群孔抽水等。Р第二十一条在采场、排土场周围,建立完整的防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维修。Р第二十二条为维护边坡完整,防止边坡滑落,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在到界边坡上乱挖乱采,如遇因此而发生的边坡滑落,要追究当事者个人责任。Р第二十三条对矿坑内的明火,应采取必要的灭火措施予以消除,保证矿坑无明火。Р第二十四条对局部不稳定的边坡,必须采取弱层爆破、削坡减载、边坡加固(护坡、挡墙、抗滑桩、表面喷水泥砂浆)等措施,或采取不切弱层、预留防滑煤壁的方法进行处理。Р 第二十五条台级到界后,要清扫浮石,将台阶修整好,具体要求按《到界台阶管理实施细则》执行。Р第六章边坡科研Р第二十六条边坡科研是露天矿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矿务局每年应根据实际情况拨出一定科研费用,进行边坡科研工作。Р第二十七条建立边坡试验设施,购置必要的设备、仪器,开展系统的边坡科研工作,可采取与有关院校、科研单位合作的方法。Р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应将边坡管理列入工作日程,有计划的举办边坡技术管理短训班、学术讨论会,大力推广边坡研究新成果,了解掌握国内外边坡管理新动态。每年组织一次边坡管理经验交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