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农村商业银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损失或较大声誉损失。Р第九条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大额贷款突发风险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密切监控贷款突发风险的处理过程和形势发展,当突发风险事态激化或缓解时,可相应按升级或降级后的级别处理。Р第四章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Р第十条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发生后,支行(部)按照总行《贷款风险预警制度》的规定程序和时间向总行风险管理部报告,由风险管理部向领导小组汇报。Р 第十一条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可以决定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所采取的措施应当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种类:Р1、支行(部)落实专人对突发风险进行跟踪管理,制定清收工作预案;Р2、风险管理部门立即调查核实突发风险的情况,取得相关证明资料,及时向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随时监测风险发展情况;Р3、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清收工作预案后,风险管理部门向支行(部)下达处置预案,参与、监督支行(部)有效执行处置预案。Р第五章大额贷款突发风险预防机制Р第十二条总行建立大额贷款风险预警机制,创造条件在支行(部)设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模型。Р第十三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贷款风险预警信息的跟踪收集、识别报告及实施工作。Р第六章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总结评价Р第十四条原因调查。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总行风险管理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总行大额贷款突发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调查处理报告,对事件发生的深层原因,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提出处理意见。Р第十五条奖励与问责。根据对突发风险原因和处理全过程的调查结果,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与表彰。对突发风险的发生负有责任以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工作不力的有关部门或人员,按总行相关制度追究责任。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六条本预案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Р第十七条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