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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30KB

文档介绍
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时,应当按照《路政管理规定》执行。Р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Р㈠规费征收依照地方法规、政府规章的规定执行;Р㈡路政管理按照《路政管理规定》第六章行政强制措施执行;Р路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超限运输车辆时,必须做到“科学检测,卸载放行”。Р㈢运政执法人员暂扣道路运输牌证按照《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和有关地方法规执行。Р十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适用法律时,对本地从业人员可以适用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外地从业人员应当适用全国统一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规章。Р十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三个必须:Р㈠必须使用规范的指挥手势和停车示意牌(灯),夜间必须使用停车示意牌(灯)并着反光背心装;Р㈡必须给当事人敬礼,使用文明用语,主动出示证件再进行检查;Р㈢必须使用规范的法律文书、规范的票据、规范的文字。Р十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遵守十个不准:Р㈠不准酒后上岗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Р㈡不准双向同时拦截车辆;Р㈢不准同一时间,同一条公路上有两个稽查点;Р㈣不准采取扒车、追车等危险方法执法;Р㈤不准滥用职权、超越职权执法;Р㈥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Р㈦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Р㈧不准对运输鲜活果蔬等产品的车辆进行违反国家“绿色通道”政策的检查、滞留和处罚;Р㈨不准同时拦截3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Р㈩不准逢车必查、逢车必罚,造成交通堵塞。Р十四、严禁执法车辆、执法人员(着装)进入桑拿洗浴、美容美发、歌厅舞厅餐厅等场所;严禁执法车辆用作交通执法以外的其他用途。Р十五、对模范执行本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和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Р十六、对违反本规范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由交通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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