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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技改项目设备验收领导小组的决定

上传者:似水流年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52KB

文档介绍
签字批准后启动。Р2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验收小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不合格项整改并自查、自验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Р七、职责与考核Р1 所有新建项目、改造项目、改造设施(设备)启动运行前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对未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擅自启动运行的,给予主要当事人100~1000元罚款,对擅自启动造成各类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Р2 为减小验收小组的工作量及提高验收效率,所有项目提交验收前必须经项目单位自查自验合格并提交书面的验收申请。根据验收项目的复杂程度,对一次通过验收的项目在绩效考核分中给予2~15分加分,对两次通过验收的给予-5~5分加扣分,对三次以上通过验收的给予-10~-5分扣分,对三次以上通过验收的给予-20扣分。对外包工程部分,按外包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本制度进行处罚。Р3 对大型设施(设备)、新工艺、新型设备及涉及重要环保、安全的设备设施的验收,主管厂长必须亲自组织相关车间的主要负责人、技术员及各职能部门人员参加。Р4 重大技改项目或新建项目,涉及土建、环保、安全、重要工艺、电气及自动控制、机械内容的,分别由相关责任部门作出专项验收是否合格的书面结论,对不合格项要逐条分类列出并经参加验收人员和部门主管领导签字确认,作为项目总体验收是否合格的重要依据。Р5 参加项目验收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对因无故不参加验收或验收不认真、不负责留下隐患造成项目启动运行后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相关验收人承担主要责任。Р6 针对不同的项目类型或安装改造设施(设备)的其复杂程度,由设备科负责制定与之先适宜的验收表,以提高验收效率。Р本制度与化工分厂原发布的《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改造管理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Р Р 请生产厂长、各职能部门领导、车间领导审阅《电子文档管理办法》请于Р2012年5月7日11点30分之前审核完毕,将修改意见反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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