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8日传真的真实性;向F公司函证截止2007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以证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性;检查期末发货记录及期末账簿记录,以取得期末发货、收款或是作销售冲回的证据。Р ⑤不能全部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在该项销售中,若按正常销售的公允价值,应确认的销售收入为2000万元[1800÷(l-10%)]。Р ⑥不能确认。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已经退回,应作为调整事项,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因此,对该项销售退回,应冲减2007年度的销售收入和相关销售成本Р5、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以证实该项销售的真实性,如结合采购与付款循环的审计进一步收集审计证据。若证实该项销售业务虚假,注册会计师应当修改或追加相关实质性程序,并以适当方式告知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或治理层。必要时,应当征求律师意见或解除业务约定。Р项目Р2007年度(未审数)Р2006年度(审定数)Р增长率Р一、营业收入Р104300Р58900Р77.08%Р减:营业成本Р91854Р53599Р71.37%Р 营业税费Р560Р350Р60.00%Р 营业费用Р2800Р1610Р73.91%Р 管理费用Р2380Р3260Р-26.99%Р 财务费用Р180Р150Р20.00%Р加:投资净收益Р40Р56Р-28.57%Р二、营业利润Р6575Р-13Р-50676.92%Р加:营业外收入Р1080Р150Р620.00%Р减:营业外支出Р260Р300Р-13.33%Р三、利润总额Р7395Р-163Р-4636.81%Р减:所得税(33%)Р800Р Р Р四、净利润Р6595Р-163Р-414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