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警用资源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Р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Р二、不在非保密记录本上记录秘密事项;不在非秘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和资料;不在公共场所和亲朋面前谈论秘密。Р三、增强保密意识,不在公用电话、传真机、信件等保密性能较差的设备上传达秘密事项。Р四、不得随意复印秘密材料和扩大涉密范围,如有确需复印的文件、材料,应在领导或业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印,并留存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备查,行政执法机关出于办案需要的,出具必要手续后,可优先办理。Р五、在每次召开的业务例会上要随时强调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树立保密意识,使保密工作做到经常化。Р六、对于己归档保存的档案材料和文件,有关人员或单位要求提供数据和资料的,须经调用人单位出具查询调用函并经车管所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或提供。但行政执法机关出于办案需要的在提供了必要手续后,可优先办理。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内容,除行政执法机关人员履行必国法律手续外,任何人不得向外界任何单位和个人予以透露。Р八、严禁公安计算机“一机两用”,对因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对己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车辆管理所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