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将个人使用的各种密级文件资料全部交回有关部门。Р 6.密级文件必须要存放在机要室,并做到定期检查。如有丢失,必须立即查找、报失。Р 7.严格执行文件归档制度。须按有关规定上交的密级文件,必须按时如数上交至有关部门。经上级同意,需自行销毁的密级文件资料,必须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送指定地点按照相关规定监视销毁。Р 8.涉密人员必须政治上可靠,忠于职守,严格履行保密职责,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Р (二)通讯、印鉴、宣传、外事保密Р 1.不得在普通电话、信件中谈论党和国家机密,不得用平信寄送密级文件、资料。Р 2.对公章和印鉴必须严格管理,由政治上可靠的专人负责保管。Р 3.任何人都不得在空白纸上加盖公章和携带空白介绍信外出。Р 4.公章启用和作废均应登记留存印膜,作好档案保存,作废公章要按规定缴回颁发机关封存或销毁。Р 5.对于党和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公开宣传,各种形式的宣传稿件要经过党委宣传部审查。Р 6.在出国(境)放学、考察及其他外事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规定,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Р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Р 1.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Р 2.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与互联网连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标准,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Р 3.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Р 4.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重要文件、数据库不得连网。Р 5.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实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当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建立健全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Р 6.科技成果、教学成果、学校重大改革举措等信息,若需在网上发布,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