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形成设计输入文件(如设计任务书等);Р(2)设计输出,应当形成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设计图样等),设计文件应当满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等要求;Р(3)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设计验证的,制定设计验证的规定;Р(4)设计文件修改的规定;Р(5)设计文件由外单位提供时,对外来设计文件控制的规定;Р(6)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设计许可、设计文件鉴定、产品型式试验等有规定时,应当制定相关规定。Р6 材料、零部件控制Р材料、零部件(包括配套设备,下同)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Р(1)材料、零部件的采购(包括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明确对分供方实施质量控制的方式和内容(包括对分供方进行评价、选择、重新评价,并编制分供方评价报告,建立合格供方名录等),对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有行政许可规定的分供方,应当对分供方许可资格进行确认;Р(2)材料、零部件验收(复验)控制,包括未经验收(复验)或者不合格的材料、零部件不得投入使用等;Р(3)材料标识(可追溯性标识)的标识编制、标识方法、位置和标识移植等;Р(4)材料、零部件的存放与保管,包括储存场地、分区堆放或分批次(材料炉批)等;Р(5)材料、零部件领用和使用控制,包括质量证明文件、牌号、规格、材料炉批号、检验结果的确认,材料领用、切割下料、成型、加工前材料标识的移植及确认,余料、废料的处理等; Р(6)材料、零部件代用,包括代用的基本要求及代用范围,代用的审批、代用的检验试验等。Р7 作业(工艺)控制Р作业(工艺)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如下:Р(1)作业(工艺)文件的基本要求,包括通用或者专用工艺文件制定的条件和原则要求;Р(2)作业(工艺)纪律检查,包括工艺纪律检查时间、人员,检查的工序,检查项目、内容等;Р(3)工装、模具的管理,包括工装、模具的设计、制作及检验,工装、模具的建档、标识、保管、定期检验、维修及报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