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镇综治成员单位述职制度Р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增强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与平安创建、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意识,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镇综治委研究,决定建立镇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制度、联系制度,协助所属村(社区)排摸化解不稳定因素、指导其开展平安创建和综治工作。Р述职制度Р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每年向综治委述职至少两次,每半年一次,述职主要内容是:Р一个阶段或一个时期本单位履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或年度开展情况;Р上级部署的专项工作开展情况;Р镇综治委或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落实情况;Р年度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Р述职由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并形成书面文字材料,并交一份镇综治办存档。Р联系制度Р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或社区(成员单位联系名单附后)。主要内容是:Р对联系村(社区)平安、综治、维稳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推动上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有关指示精神在基层得到更好贯彻落实。Р开展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成功做法,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积极提出针对性建议和对策,并力所能及帮助解决一些困难和问题。Р帮助指导村(社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平安创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的意识和法治观念。Р工作要求Р建立综治委成员单位述职和联系点制度是中央和省、市、县综治委提出的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各单位平安、综治的工作重点来抓,力求抓出成效。Р各单位要按照联系点分工,落实一名工作人员与联系村(社区)做好衔接,并定期或不定期到联系点开展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反映到镇综治办。Р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联系开展情况,村(社区)要在年终考评时结合联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和基本评价。Р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镇综治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