匆匆忙忙立个法,明天觉得不对,又马上取消这个法,或者暂缓这个法,对社会的管理都是不利的。Р然后行政是讲效率。行政是执行法律,是执法机关,那执法机关对法律要不折不扣地执行。Р司法重点是讲公正。Р那么思维的这个特点用到我们工作中有什么帮助呢?对国家也好,对一个单位也好,都是有帮助的。对于国家不用说这三大功能存在,哪怕一个单位,你单位里面与这三大功能类似的功能也是存在的。一个单位里面是不是要制定文件,制定文件就相当于立法,然后你要执行文件,最后有纠纷,恐怕要找领导解决,相当于司法,你看这个功能不也就是有的吗?那么Р在执政工作当中,就一定要注意了。你若是立法者,可以制定文件者,你要强调成熟,行政者强调效率,行政不能改变面前的立法,司法是强调公正。Р我们要切忌错位,所谓错位在于哪里?你的立法行政化,也去强调效率,说一个月之内,几个月之内马上制定几个法,那你就非常草率,立了以后没有几个月说不定你就要马上修改。我叫我的研究生做过一个统计工作,看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开始,到2010年年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底制定了多少个法律,然后每一个法律的寿命有多长,然后算出它的平均寿命,就是考察我们法的稳定性。什么叫寿命?很简单,比如这个法制定,到它最终废止相隔了多少年,这个就是它寿命的长短;这个法律制定了以后,到它第一次修改,这个时间的长短就叫寿命;第一次修改到第二次修改之间的距离,就叫寿命。我让他平均了一算,发现我们国家一个法律的平均寿命在世界上属于最低的国家之一,修改比较快,尤其我们刑法,你看修改了多少次,一个个的补充决议,不断地修改,每一个决议都等于修改,加一个罪名也等于修改。Р我们一方面认为,中国的法律要与时俱进,有的法律确实过时了,那你是要改,不改也不行。但是另一方面法律要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是行政文件,今天发个文件,明天就可以取消,后天就可以修改,但立法不行,否则整个社会的秩序会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