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 2、法治政府的科学内涵: 首先,关注以下两组相关概念?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法制政府与法治政府依法行政: 指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要依据“法律”规定,在宪法和法律等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活动。?从价值取向来看,“依法行政”更多强调的是一种行政机关的行为原则,即对行政机关从事的社会公共管理活动所提出的一种原则要求。?从追求的目标来看,它追求的是“法制政府”而非“法治政府”。“法制”与“法治”: 从静态意义上讲, “法制”是指一国的法律制度; 从动态意义上讲,则指的是法的制定、法的执行、法的遵守和法的监督等各个环节的统一,指的是法律制度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实践活动的动态过程。核心是“严格执法”“法治”作为一种国家的治理方式,其中蕴涵有良法之治、法律至上、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价值取向核心是“权利保障”“法治”,至少应包括两个条件:一是有制定得良好的法律,这是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二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遵守,这是法治所要达到的理想状态。“法制政府”与“法治政府”的共同之处在于二者都必须具有法律和制度,都强调法律的执行和遵守,都强调依法行政。但是, “法制政府”所强调的依法行政之“法”, 没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即“良法”(善法)、“恶法”皆为法。“法治政府”所依行政之“法”则有明确的价值取向,即为“良法”。非“良法”即非“法治政府”。“法治政府”除了“法制政府”所包含的具有法律制度、强调法律的执行和遵守、强调依法行政等价值要素之外,还包含有“法治”所蕴涵的民主政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权力制约等价值要素。“法治政府”的涵义应当是依“良法”而严格行政的政府。“法治政府”是依据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意愿和民主、公平、正义、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等价值理念的法律而设立和行为的政府。法律是善良的依法行政与法治政府的关系?依法行政是实现法治政府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