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Р第十九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Р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Р(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员代表大会决定;Р(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人员的聘用;Р(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Р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Р第二十条本团体经费来源Р(一)会费;Р(二)捐赠;Р(三)政府或其他单位资助;Р(四)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Р(五)其他合法收入。Р第二十一条协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Р第二十二条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Р第二十三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会人员,进行核算,实行会计监督。Р第二十四条资产来源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审计。Р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Р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Р第二十五条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Р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Р第二十六条协会场所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会员代表大会提出终止动议。Р第二十七条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Р第二十八条协会终止前,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Р第二十九条经社团登记管理提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行终止。Р第三十条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Р第八章附则Р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核之日起生效。Р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