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第七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Р(一)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未扣工资的;(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Р第八条周一周二休息日值班或加班,安排下周及时补休,当周休完。来不及休完、不得跨周补休,视作放弃。暑期值班、加班,可延期到9月底前补休,逾期视作放弃。若累计存休未超过30天,经批准可将未补休时间作存休。Р第九条职工补休、年休、调休、存休一律经部室长和分管主任书面批准方可安排,一周内在考勤卡上有值班或加班记载的补休除外。Р第十条为预防应急,职工在休假期间需保持手机通信畅通,离开临海应提前告知部室长,是中层管理人员的告知分管主任。Р(四)、计划生育管理办法Р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认真执行《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特制定计划生育管理规定:Р1、加强领导。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我宫的整体工作和宫领导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拨出专款用于计划生育工作。Р2、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经常性地向全体教职工宣传计生政策和知识,提高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知识的普及率,提倡晚婚晚育、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Р3、加强优质服务。组织育龄妇女每年进行一次妇科常规体检,积极推进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妥善保管和发放避孕药具,做好随访服务工作。Р4、加强依法管理。男22周岁,女20周岁为法定婚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为晚婚。职工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月起,到独生子女十四周岁止,父母双方可享受每年5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Р5、加强避孕节育管理。对已生育一胎的职工,原则上夫妻双方均应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否则因计划外怀孕而人流的,发生的费用自理,不给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