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仪РLDM-200Р氟化物Р离子选择电极法РHJ/T 67-2001Р0.0 6mg/m³Р氟离子计РPF-1Р噪声Р厂界噪声Р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РGB 12348-2008Р35-130dBР多功能声级计РAWA6228Р 2.4 监测质量保证措施Р (1)在线监测设备已通过清远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并且联网;Р (2)配备了2名持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Р (3)建立健全完善的在线监测系统的管理制度;Р (4)做好在线监测设备日常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Р 3、执行标准Р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见表3。Р 表3 各污染因子排放标准限值Р污染物类别Р监测点位Р污染因子Р执行标准Р标准限值Р单位Р废气Р窑尾烟囱Р氮氧化物РGB4915-2013Р320Рmg/m3Р二氧化硫Р100Рmg/m3Р烟尘Р30Рmg/m3Р氟化物Р3Рmg/m3Р厂界噪声Р厂界大门西Р昼间Р厂界噪声РGB12348-2008 2类标准Р昼间60Р夜间50РdbР厂界大门北Р厂界大门东Р厂界大门南Р 4、监测结果的公开Р4.1 监测结果的公开时限Р (1)公司基本情况与监测结果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在调整后的5日内公布最新内容。Р(2)每日公布前一天的烟尘、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实时监测结果,如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工作日;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号公布上季度氟化物及噪声监测结果。Р(3)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报告。Р4.2 监测结果的公开方式Р(1)自行监测结果以公开报送表的形式在广东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https://app.gdep./PSsupervise/a/login)上公开,并至少保存一年;Р(2)在公司对外门户网站上公布;Р(3)在居民区、学校等居住地公布。Р5、监测方案的实施Р本监测方案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