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厂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Р一、事故定义Р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Р二、事故等级划分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Р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Р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Р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Р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Р5、轻伤事故:构不成重伤、死亡的人身伤害事故。Р三、事故报告Р1、报告程序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厂值班室和厂领导报告,而后迅速逐级报告到总经理,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应报告到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Р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Р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Р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Р(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Р(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Р(3)事故的简要经过;Р(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