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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公诉人电视论辩赛题目

上传者:相惜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9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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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受骗,就说我先给你30万花着,事成之后再给你70万。马东回家取存折时,其妻得知此事表示反对,说:“这事一下子拿出去这么多钱,人家王正都不知道,算什么事啊?Р”马东劝说道:“你这就是妇人之见了,凭咱和王正这种关系,他要是真当上县长,以后的回报可不是这么多钱能换来的啊!”在马东坚持下,其妻勉强同意。马东在付给李明30万之后,多次催问此事进展。两个月后,李明找到马东,拿着一张市委组织部拟同意王正为县长提名的文件,说这件事市委刘化雨书记已同意,组织部也已经批准,马上通过人大选举程序就可以了,要求支付其余70万元。马东遂支付其70万元。王正因各方面优势明显,顺利被提名为县长人选并经县人大会议选举后任命。Р 后经群众举报案发。经查,李明是无业游民、江湖骗子,其向马东出示的市委组织部文件系伪造。王正对以上全部事实不知情,在其选任县长过程中没有任何不正当行为。Р 控方观点:马东的行为构成行贿罪。Р 辩方观点:马东的行为不构成行贿罪。Р决赛第三场:Р荒唐婚姻Р 李强与杜梅是一对恩爱夫妻,杜梅在一家公司任要职,年薪颇丰,但丈夫李强的收入却很低。二人原本共同购买了一套98平米的商品房,产权证的产权人为杜梅。夫妇俩的儿子李中树已经恋爱三年,马上面临结婚。夫妇二人想购买经济适用房,但又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于是二人商量通过假离婚、假结婚的方式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李强与杜梅协议离婚,98平米的商品房归杜梅所有。然后,李强与住在农村的丈母娘陈菊登记结婚。起先,陈菊死活不同意,认为这件事太丢脸,但李强、杜梅反复做陈菊的工作,陈菊最后同意与李强登记结婚。于是,李强与陈菊以夫妻名义申购了一套68平米的经济适用房。购得经济适用房后,李强与陈菊协议离婚,并与杜梅复婚。经查,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差价为66万元。Р 控方观点:李强与杜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Р 辩方观点:李强与杜梅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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