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秩序,保障供水企业合法权益这个重点开展工作,坚决打击破坏供水设施、扰乱供用水管理秩序的行为;Р(二)加强供用水市场的巡查、监管和各类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建立科学的监管巡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发现违章现象和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做到巡查力度不懈,违章行为不漏,查处工作不失;Р(三)要合理配置稽查资源,大力引进社会监督机制,提倡和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供用水管理秩序的监督工作。要建立健全与社区行风监督员及其他社会监督机制的定期联系制度,听取意见,了解信息,详细记载,及时处理,改进工作,促进供用水管理秩序的正常、规范运行。Р(四)供水稽查部门既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硬碰硬,又要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管理理念;既不因困难而消极,不因人情而逃避,又要善于管理,正确处理稽查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类违章行为,保证供用水秩序的正常运行;Р(五)坚持对查处的违章案件进行定性定量的分析,从中找出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促进公司供用水管理水平的提高。Р第十五条对稽查人员的管理要求Р(一)稽查人员应加强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协调处理事情的能力,树立优质、高效的服务意识;Р(二)稽查人员在处理违章行为过程中要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杜绝以水谋私和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的行为;Р(三)对稽查工作认真细致,与客户沟通时要依据法规文件摆事实、讲道理,有理、有据、有节;Р(四)稽查人员有宣传供水法规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群众遵守供水法规意识,畅通用户信息反馈渠道,建立完善供水设施监管体系。Р(五)稽查人员违反规定做出的错误处理,稽查部门应及时纠正、退回、追缴所得,造成的损失由稽查处理人员或稽查部门负责赔偿;属有主观谋利意图的,交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处理。Р第七章附则Р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供水稽查队负责实施并解释。Р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