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根据审核决定,制作相关文件或证书(限1个工作日)Р审核结果告知:Р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限1个工作日)Р(5)民办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文化教育培训学校终止审批流程图Р(法定时限: 3个月,承诺时限: 36个工作日)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Р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Р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Р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报材料Р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Р审核结果告知:Р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限1个工作日)Р领导审签:Р教育局局领导班子会根据审核情况讨论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分管局长签署意见(限3个工作日)Р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Р教育局基教股或职成教办等有关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限31个工作日(如该审批涉及办学场地及设施查验,另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考察评议,不计入承诺时限内;专家查验后,如需整改,则以申办方整改完毕提交书面报告后重新计算时限。)Р制作文件或证书:Р根据审核决定,制作相关文件(限1个工作日)Р(6)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校名审批流程图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8个工作日)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Р不属于本局Р职权范围内Р申请材料不齐备Р或不符合法定形式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Р告知申请人向有关单位申请Р武鸣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统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报材料Р领导审签:Р教育局局领导班子会根据审核情况讨论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分管局长签署意见(限2个工作日)Р教育局基教股或职成教办等有关股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限4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专家考察评议,不计入承诺时限内)Р制作文件或证书:Р根据审核决定,制作相关文件或证书(限1个工作日)Р审核结果告知:Р由服务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限1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