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各有关科室、各学校、幼儿园配合。Р责任科室:政策法规科责任人:李宝玲Р2.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Р责任科室:安全办责任人:郭兵Р七、监督检查工作方式Р1.自查自整。全区各学校(幼儿园)每月要开展一次自查。涉及检查内容的单位,要集中时间、组织专人进行自查自整,并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及时整改落实到位。每月以《安全月报表》的形式上报,中小学报安全办、幼儿园报幼教科、民办学校报成教科Р Р2.专项检查。在自查自整、常态检查、暗访检查的基础上,围绕重点环节和阶段性任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督查行动,查出问题,查明原因,提出建议,限期整改,及时上报。Р3.督导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档案,及时督导整改,不断强化督办整改动态管理。健全和完善挂牌督办销号管理制度,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督导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重大问题和难点问题要实行挂牌督办,并逐项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Р八、综合指导检查事项Р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历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Р责任科室:安全办责任人:郭兵Р1.履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能,在年中和年底组成考核组,对各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历学校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测评考核和监督检查。Р2.根据国家、省及市、区安委办的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在重要时段、敏感时期和重大节日以及针对一个时期内安全生产工作暴露出的突出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和督查。Р九、监督检查工作要求Р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区各学校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各方工作责任,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