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两级企业的信贷资金投入。Р 七、工作措施Р (一)提高认识。各村委会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认识,根据总体创建目标,结合实际与信用社一道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计划,在社会上弘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营造诚实守信的发展环境,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条件。Р (二)建立机制。各村委会要把创建信用户、村、乡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区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推进信用村乡创建工作,逐步形成“政府主导、各方参与、农社联动”的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新格局。逐级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对多年结欠信用社的贷款可采取多种形式筹资,逐步归还旧欠债务,对额度较小、资金有一定来源的(含处置集体资产)可一次性偿还,为创建“信用村乡”创造良好条件。Р(三)广泛宣传。各村委会和乡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张贴标语、发送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创建信用村乡的宣传工作,使广大农民了解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和支持创建工作,促进农民树立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Р(四)明确责任。各村委会主要领导是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创建工作高度重视,为完成乡政府的创建目标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当、责任心不强,影响全乡创建目标的要严格进行问责。Р(五)经费保障。为做好此项工作,各村筹措一定的经费,乡领导小组按每人0.5元进行补助,从信用社创建工作经费列支,并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Р(六)时间安排Р1、各行政村农户信用评定小组人员名单在8月26日前上报党政办。Р2、《农户家庭资信情况登记表》、《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申请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等级评定表》填写工作在8月31日完成。Р3、各农户信用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等级的初评工作在9月30日前结束;Р4、信用社对农户信用等级的审批在10月底前结束;Р5、《农户小额贷款贷款证》的发放在11月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