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乡镇进行调查,了解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及效果。按照《县“信用乡镇”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对乡镇进行打分,选出符合条件的初评对象,报领导小组审定。(四)公示表彰领导小组对经审定的乡镇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经举报并查实存在问题的,取消“信用乡镇”参评资格,对经公示无问题的,经领导小组研究正式确定为“信用乡镇”,颁发“信用乡镇”牌匾,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信用乡镇”创建是优化金融生态,打造诚信政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争创金融生态示范县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班子日常抓的工作体系,切实把“信用乡镇”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为增强乡镇融资能力,解决发展资金瓶颈奠定良好的信用基础。(二)重抓措施落实。各乡镇要按照县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步骤,明确时间节点,加大宣传引导,重抓措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注重材料的归档保存,建立乡镇信用档案,并定期与涉信部门、机构进行联系,及时掌握间接信用和其他社会诚信等方面的情况。要不断拓展创建工作的视野和空间,探索信用创建的新思路、新方法,把信用创建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提升政府形象,居民素质。(三)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乡镇长是本乡镇“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将任务层层分解,压力逐级传递,把“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和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在创建工作中态度消极、措施不实、效果不好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及时给予通报。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乡镇创建工作的帮助和支持,为乡镇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参考范文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