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Р数据来源:城市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Р4.供热计量收费比例(%)Р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Р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Р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Р5.节能建筑比例(%)Р指标解释: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Р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Р÷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平方米)×100%Р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Р6.非常规水利用率(%)Р指标解释:指再生水、雨水、海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Р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Р县城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Р县城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Р县城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国家或地方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海水、矿井水、苦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用于直流冷却的海水利用量,按其用水量的10%纳入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Р数据来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Р7.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Р指标解释: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占县城工业废水排放量的百分比。Р计算方法: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县城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