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规。会意字的表意尽管具有“形而上”性质,但没有以“此形”出现却作为“它义”进行会意的,因为这样就很难通过文字创造的约定俗成这一关文字即使为少数人所创,也经历了无数代的积累,必也贯穿约定俗成之原理。“望文”能“生义”是约定俗成基本原则,反之,“望文”会“错义”的构字法则很难成立。Р——即便创造了也会因为得不到认同而“灭亡”。因此与上点一样,解此类甲文为晨尚难成立,更不能逆证辰为蚌镰。Р设若此类甲文是“晨”(相关释字见第三节第二点),其与朝暮二字的构字原理也不同,也不能作为例证。Р4、若辰为蚌镰,“农”源于采穗“事象”本文以“事象”指据以造字的事况,“字象”则从文字角度言其所反映的事况。Р,字形中就应该强调Р“穗”即熟禾的垂首之形(、)——强调穗则穗形鲜明,这是从禾甲文通例。但在《甲典》解为“农”的甲文中(参见图3 ),禾穗形却不但没强调,反而“含糊”地似“艸”似“林”,且很“随便”地混用。也就是说,即使辰是镰,此字也缺乏“采穗”的字象。Р而按“事理”审思,采摘野生果子、谷实、野菜,本是渔猎时代的食物来源之一途,以镰采穗并非农业种植才有。那么,它怎么能发展成为主要指种植庄稼的“农”义之字呢?凡与农相关之事均可发展为农义吗?殊可质疑。Р释为“農之初文”的字又释为“象手持辰除草之形”(见图3B行),石蚌镰均为小型镰(一般仅十三四厘米),不可装以长柄使用,田地里除草能适用吗?而如果说是野地“割”草,且不说它能否适用,离“农”义就更远了,因为割草的用途很多,盖房子、编垫子、做燃料等等都是。Р字象不象镰采穗是一层,蚌镰作为除草器的不足信又是一层。而与此字能成“农”义联系起来审思,更增第三层不可信。Р5、辰既为“缚蚌镰于指之形”,辰字本身也就包含了“手”。那么,在图3B/D/E三类甲文里,为何在“辰”之外又能再加手()甚至还是加双手()?辰外加手在甲文里不是个别偶然,所以不可能是契刻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