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的各项股东权利进行限制。Р10.2 因股东违约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其他守约股东对外承担责任的,其他守约股东可以向违约股东追偿。Р10.3 股东如若本协议第七条之规定,给其他股东或者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或者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10万元。如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Р第十一条协议修订与终止Р11.1本协议由各方协商确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协议条款。Р11.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Р 11.2.1公司设立不成功的;Р 11.2.2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的;Р 11.2.3 公司章程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的;Р 11.2.4 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决定终止本协议解散公司的;Р11.2.5出现其他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事宜的。Р第十二条其他事宜Р12.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各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如争议发生后三十(30)日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Р12.2 协议各方确定,本协议所载明的联系地址等通讯方式均为有效联系方式,一方变更有效联系方式的应通知其他各方并征得其书面确认,未通知其他各方并且未征得书面确认的,均以本协议所载明的联系地址为有效联系方式,不因地址变更、无人签收、拒签等情形影响送达的效力。Р12.3 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的规定执行。Р12.4 协议各方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款,并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准确且充分的了解该合同的含义。Р12.5 本合同自协议各方签字时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持1份,每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Р(下为签字页,无正文)Р本页无正文,为《X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之签字页。Р甲方:【】Р 年月日Р乙方:【】Р 年月日Р丙方:【】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