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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49KB

文档介绍
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Р(注: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Р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Р 第三十五条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Р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Р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Р(一)检查公司财务;    Р(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Р(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Р(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Р(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Р(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公司股东书面请求,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Р(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Р第三十七条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Р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Р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会议至少有二分之一的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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