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会报告。Р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Р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Р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每季向股东各方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Р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Р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Р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Р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Р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Р (一)营业期限届满;Р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Р (三)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Р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Р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Р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Р 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Р 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Р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Р 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Р 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Р 第十章附则Р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Р 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同意通过。Р 全体股东签字:Р 2015年12月09日Р 成员:杨丹丹陈嘉炘高文雅曾清秀苏慧仪Р 林芳羽黄秋怡黎美聪邹秀泳徐楷玲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