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追究化债。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对化解村级债务问题的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化解旧债、制止新债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教育广大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要增加债务考核指标,把清欠减债和防止新债增加列入村干部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凡是违反规定擅自借款或担保而发生的债务,要按照“谁决定借款,谁负责还款”的原则处理;对没有偿清债务的当事人,不得提拔和调动,对造成损失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Р此外,在化解村级债务的同时,还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民主、法制的原则。要发扬民主,尊重群众,依法办事,在制定化解债Р务措施和方法时,与现行政策和法规相衔接,切实维护农民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清查债权债务,制定化解债务方案,确认审核结果,要发动群众参与,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从实际出发,清收债权要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循序渐进,偿还债务要“先个人后单位,先还本后付息,先群众后干部,先村内后村外”。四是坚持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要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量力而行,杜绝强行逼债。防止把不合理的负担通过“一事一议”将其合法化,使农民负担加重。Р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