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外,还需提交下列Р申请材料:(1)法人资格证明;(2)相关媒介批准文件;(3)广告业Р务机构证明文件;(4)广告负责人任命文件;(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Р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6)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证明文件。Р 4.通过网上申请的,上述材料扫描为图片后上传。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Р申请登记事项Р申请单位名称Р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Р单位实际经营地址Р单位类型Р申Р请Р从Р事Р广Р告Р发Р布Р的Р媒Р介Р名Р称Р法定代表人签字:Р (单位盖章)Р 年月日Р Р注:1.“单位实际经营地址”一栏应填写申请人实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场所的详细地址;如果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实际从事广告发布活动场所不一致,可以以编号对应列明。Р2.“单位类型”一栏应填写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不属于上述类型的填“其他”。Р3.“申请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名称”,以媒介批准文件核定的名称为准,单位有多个经批准的媒介的,对需要从事广告发布的媒介提出申请,分别列明并提交相应的媒介批准文件。(表内空间不够的,可单独另附页填报)Р二、广告从业人员、广告审查人员情况Р姓名Р人员类型Р姓名Р人员类型Р注:广告业务机构负责人和广告审查人员,请在人员类型中注明。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说明Р序号Р材料名称Р说明Р份数Р1Р 2Р3Р4Р5Р法人资格证明文件Р媒介批准文件Р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Р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Р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Р场所使用证明文件Р原件复印件Р原件复印件Р(媒介批准文件中的出版单位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Р已有正式文件的提供其原件复印件;无正式文件的,提交关于广告业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情况说明,由申请单位盖章确认(原件)。Р单位出具的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Р1Р1Р1Р1Р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