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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师范学院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度

上传者:塑料瓶子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8KB

文档介绍
外出私人免费旅游、度假、探亲等;Р3、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或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Р4、严禁酗酒,不得在工作日期间、执行公务中饮酒。Р(四)纪检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Р1、不得泄露、扩散有关举报材料的内容;Р2、不得打听和了解职责范围内不应该知道的案件情况;Р3、不得泄露当事人提供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Р4、不得公开报道或披露涉密事项。Р第七条加强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Р(一)正确行使监督权。按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照考核标准评定考核对象。Р(二)正确行使廉政鉴定权。干部的提拔、评先、评优需要作出廉政鉴定时,应有客观公正的依据。Р(三)客观公正组织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不得授意、暗示甚至操纵评议代表的评议活动,确保评议代表独立行使评议权。Р(四)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Р(五)廉政鉴定、民主评议、或需立案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纪问题时,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Р第八条实行目标管理。对纪检监察机关主要业务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实行目标考核。Р第九条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不定期对机关自身监督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有关责任人,及时纠正和处理;年终考核实行述职述廉,通过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综合考核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Р第十条加强跟踪督办。各项工作必须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结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任务,明确时限要求,全程督办。Р第十一条拓宽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渠道,认真受理有关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的来信来访,并按规定严肃查处。Р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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