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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退休制度及养老金条例

上传者:upcfxx |  格式:doc  |  页数:12 |  大小:74KB

文档介绍
均工资下降,失业率增加,员工流动率提高,降低员工对企业的向心力,劳工选择困难,兹分别说Р明如下述: Р (一).企业营运成本增加Р根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雇主每月负担之劳工退休金提缴率,不得低于劳工每月工资百分之六,由于国内的企业是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其经营寿命平均约仅十三年,大部分的劳工可能无法享有领取退休金的权利,对于劳基法所规定的退休提拨率采弹性费率,以劳工每月工资总额之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作为提拨基金,可能形同具文,而在新的劳工退休制度下,企业主必须每月按时拨缴,劳动成本增加,若劳动生产力无法相对提升,则企业营运成本增加,可能抑低生产力,对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永续经营殊为不利。Р (二)平均工资下降Р 受国内经济不甚景气的影响,台湾的经济平均成长率约为3.8%(民国86-92年),但实质薪资成长率仅有1%,薪资水准的成长率不但落后于经济景气上扬的速度,而且低于物价上涨的幅度,民国九十三年的实质薪资首度出现负成长8,在此情况下,为了因应企业营运成本的提升,企业主可能调降新进人员的薪资9,而平均工资若下降,可能引起社会各阶层的争议。Р (三)失业率增加Р 在新劳工退休金制度下,由于企业主的营运成本增加,发展性相对较弱的产业可能提早结束营业,而部分财务较不健全的中小企业,亦可能因无法达到永续经营的目的而提前歇业,若政府无适当的救助对策或因应措施,让企业经营者得于解决财务问题困境,则劳动市场的失业率将会增加。Р (四)劳工流动率增加Р 在旧劳工退休金制度中,由于劳工劳工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满五十五岁者,或工作二十五年以上,才得自请退休,其时间很长,劳工为了能在退休时取得退休金,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故员工的流动率较低;但在新劳工退休制度下,退休金会随着劳工的更换工作而转移,劳工不必担心领不到退休金的问题,于是「选择良木而栖」的情形会相对增加,将造成劳工流动率普遍增加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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