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并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时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础养老金。Р 二、调整措施Р 普遍调整РРР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时生活费人员每人每个月增加38元。Р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时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个月增加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个月增加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个月增加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元的,按元增加。Р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时生活费人员按此次调整前本人基础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Р 合适倾斜Р 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个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时生活费人员,每人每个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Р 2.对基础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依据国家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的统一布署,继续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实施,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Р 三、资金Р 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参与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与机关机关基础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机关基础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Р 四、其它事项РРР 参与企业职员基础养老保险并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21年7月1日起,参考本通知相关要求调整基础养老金。Р 五、组织实施Р 各地要严格根据本通知实施,不得自行提升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升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域,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应扣减省级调剂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