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较低且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是合适的。 Р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以口头的形式进行合同变更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应如何处理? Р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Р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Р第8章Р简答题Р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哪几类?Р答: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2)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3)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4)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5)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Р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哪些?Р答:(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