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Р(2)投标单位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招标单位要求的;其它不能满足法律法规资格性规定的;Р(3)投标单位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为合格投标单位的;Р(4)招标单位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Р(5)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Р(6)投标文件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条件和要求的;Р(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Р(8)经复查投标书的报价出现错漏,误差超过总价3%的;Р(9)投标单位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修正的;Р3、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与修正Р(1)招标单位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糊之处向投标单位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按照招标单位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方式进行说明和澄清;Р(2)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包含的实质性内容;Р(3)招标单位对符合中标资格的单位报价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Рa 如果投标报价中小写金额与大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Рb 当单价与工程数量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计算合价;除非招标单位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修改单价,并重新计算合价;Рc 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设备清单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设备清单和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Р(4)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作为废标处理。Р三、定标Р1、在满足招标单位招标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Р2、招标单位有权根据开标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