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Р16.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Р”。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Р16.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Р第十七条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Р17.1 投标文件各部分应分别按商务标部分、经济标部分、技术标部分装订,分别在封面上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技术标3部分(样品窗和样角)提供实物即可。Р17.2 商务标部分:按14.2款的内容装订;Р17.3经济标部分:按14.3款的内容装订;Р17.4技术标部分:按14.4款的内容装订;Р17.5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Р17.6装订后的投标文件应全部密封在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封密封条。投标人自行准备密封袋和封条。Р17.7所有文字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密封条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各两枚。Р17.8 样品由投标人按要求自行制作,并粘贴标识且牢固不易脱落。Р第十八条投标保证金Р18.1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供零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Р18.2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Р18.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拒绝。Р18.4在招标人与中标的投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交)。Р第十九条履约保证金Р中标的投标人将按合同标的额的0%交纳履约保证金。Р第二十条招标工作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