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转让住房Р□是□否Р直系亲属住房情况Р直系亲属Р姓名Р身份证号码Р璧山县县城拥有住房情况Р套数Р建筑面积(m2)Р户籍人数Р申请人父亲Р申请人母亲Р申请人配偶父亲Р申请人配偶母亲Р子(女)Р子(女)Р工作、收入证明Р(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Р姓名Р性别Р身份证号码Р工作单位Р Р工作时间年月年月Р 年月至年月Р单位性质Р□企业□事业□国家机关Р人员类别Р□在编□合同□退休□其他Р收入情况Р工薪收入元/月Р退休工资元/月Р劳动合同签订年限Р 年月至年月Р社会保险缴纳情况Р□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 □否Р Р单位(公章):Р经办人: Р 联系电话:Р年月日Р说明事项Р1.此证明由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Р2.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Р3.“人员类别”中勾选“合同”的,需写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其余人员无需填写。Р4.出具证明单位应如实填写相关情况,若情况发生变化,请及时告知公共租赁房管理部门。Р5.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如提供虚假证明,经查证属实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Р 璧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Р社会保险缴纳(领取)证明Р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参保人员有关情况证明如下:Р参保人员姓名:Р身份证号码:Р社会保障号:Р参保方式(单位\个人):Р□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参加(城镇/城乡)养老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Р□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参加医疗保险并缴费且已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Р□该同志至今仍在我县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金额元。Р 特此证明Р单位(公章):Р 经办人: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