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方法和保证质量措施。Р4.有扬尘、噪声污染等防治内容和责任承诺。Р5. 按《焦作市建设工程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实施方案》(焦建[2004]193号)要求做好文明施工、争创文明工地。Р6. 施工中一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Р7. 商品混凝土按有关规定执行。Р8.投标文件中须附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款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需证件的复印件。Р9.中标人须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过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Р10.外地进焦企业应提供经企业工商注册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并做出以下承诺:Р10.1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缴纳人工工资保证金、未取得施工许可的,不进场施工;Р10.2承诺负责在焦项目信访稳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劳务市场管理规定,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在焦任何项目发生拖欠或违反劳务市场规定的,政府监督部门可以从本公司在焦缴纳的任何一笔人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Р10.3承诺本公司派驻工地工程人员全部为执业行为记录良好的本公司正式职工,在工程竣工前不做人员调整;Р10.4承诺若任何项目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本公司五年内不以任何形式进入焦作建筑市场。Р3.3.1Р投标有效期Р从投标截止之日起60天Р3.4.1Р投标保证金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汇票或转账(投标单位缴款时应注明工程名称)Р投标保证金提交金额:80万元。Р投标保证金代收单位:焦作市招标投标协会(以下简称市招标投标协会)Р开户行:工行焦作分行Р账号:1709020319200060240Р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1年12月7日17:00整。投标截止时间前。若未按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出具银行交款凭证原件。Р 招标人只接受投标人从焦作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备案的基本账户中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备案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