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与工程所在地街道、派出所的联系,劳务人员的具体管理规定,配合搞好治安工作。Р(2)建立与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城管部门工作联系。了解其对夜间施工、噪音、渣土外运、门前三包卫生等事项的具体要求。根据项目进度提前办理有关手续,在实施作业时落实其要求。对于项目所在地政府开展的改善环境卫生的活动给予积极响应。Р(3)建立与交通部门的联系,了解项目现场所处地周围道路车辆的具体规定,以便于制定材料运输计划。大型设备的运输可能对城市交通产生影响,在实施之前应主动与城市交通部门联系,争取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合作。Р2、与设计部门工作的协调Р(1)与设计单位联系,进一步了解设计意图及技术要求。Р(2)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协助建设单位完善设计内容和设备物资选型。Р(3)对施工中出现的情况,除按设计单位、监理部门的要求及时处理外,还应积极修正可能出现的设计错误。并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照施工总进度与整体效益要求,进行部位质量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Р3、与建设单位和监理部门工作的协调Р(1)在施工全过程中,严格按照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部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企业的质量进行管理。在自检的基础上,接受建设单位、监理部门的验收和检查,并按照业主、监理要求,予以整改。Р(2)贯彻企业已建立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据此对各个作业班组予以监控,确保产品达到合同质量等级。Р(3)所有进入现场使用的成品、半成品的设备、材料、向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产品合格证书或质保书,按规定需进行复试检测的材料,按规定抽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Р(4)按部位或分项、工序检验的质量,严格执行“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的原则,使建设单位、监理部门能顺利开展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工作意见不一的情况,遵循“先执行建设单位、监理部门的指令后予以磋商统一”的原则,在现场质管工作中,要维护建设单位、监理部门的权威性。Р4、协调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