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识别号: 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工商登记注册时间:Р*序号Р*费款所属Р 期起Р*费款所属Р期止Р*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Р*上年在职Р职工人数Р*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Р*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Р*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Р*本期应纳Р费额Р本期减免Р费额Р本期已缴Р费额Р本期应补(退)费额Р1Р2Р3Р4Р5Р6Р7Р8=4/5Р9=(5×6-7)×8Р10Р11Р12=9-10-11Р*申报声明Р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Р 年月日Р*经办人Р*申报日期Р年月日Р*受理税务机关Р (公章)Р*受理日期Р年月日Р*受理人Р填表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未标记“*”栏目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提出填写要求。Р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Р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Р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Р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Р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