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未依法提前30天通知单位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Р单位招录员工的实际费用;Р单位对该员工进行培训的实际费用;Р由于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Р如果员工擅自离职给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难以计算的,则以该员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作为赔偿金;实际工作时间未满12个月的,以实际工作月份的平均值作为赔偿金。Р 考勤、请假及休假规定Р第一条:考勤内容:Р迟到、早退规定:Р员工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迟到以1元/分钟计算。Р员工提前离开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早退以1元/分钟计算。Р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者。Р旷工:Р旷工的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Р无故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或者未获准假不到岗为旷工。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则视为旷工。Р其他视为旷工的情形Р 旷工一天,扣除3天工资(计件员工按前一个月每日平均工资)。Р 4. 离岗规定:Р有事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向本部门主管领离岗证,如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员工及其车间主任各罚款10元。Р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出门的员工需经部门主管批准。凡私自出厂大门者,每次罚款5元。Р第二条:行政人员每天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车间人员每天上下班实行点名考勤,车间主管应用考勤记录表对员工进行记录,员工不考勤者按旷工处理。Р第三条:考勤处罚:Р1. 旷工半天扣一天半工资,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Р2. 一个月内连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者,或者全年累计旷工9天以上(含9天)者,按严重违纪处理。Р3. 一个月内迟到、早退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Р第四条:若因打卡机故障,无法打卡者,持卡人应亲自把卡交由相关负责人填写上、下班时间。Р第五条:漏打卡者,要向部门主管说明原因,经行政部门查询相关证明后,确属工作之需而漏打卡者,由行政部门备案;无此手续者,一律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