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周期,每人在原有安全奖基础上再加 20 元。公司实现第二个安全周期每人嘉奖 40元, 以此累计, 连续实现 n 个安全周期每人加 20*n ( n- 安全周期)。 4.1.4.4 公司安全周期以员工现场施工日进行统计。 4.1.5 考核: 4.1.5.1 考核标准以《劳动法》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为准。 4.1.5.2 个人发生轻伤以上事件, 个人当月安全记录打破, 当月不得奖。自事件后上班之日起重新累进。 4.1.5.3 个人轻伤实行班组连带责任, 责任人所在施工小组安全全部打破。其他班组及其他项目工程部,不受影响。 4.1.5.4 个人出现重伤、设备损坏、火灾、交通事故, 均打破项目工程部及公司安全记录。公司安全周期从事件发生次日重新开始累计(即个人事故全员连带扣奖)。 4.1.5.5 公司管理人员个人安全累进和安全周期奖与员工相同。 4.2 惩罚根据“谁主管, 谁负责; 谁出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 对相关部门领导和责任者进行处罚。 4.2.1 惩罚的范围职工人身伤害事故的考核: 单位发生伤亡事故, 对事故负有责任的部门、领导和事故责任者, 依据伤害程度和性质, 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2.2 安全管理 4.2.2.1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2.2.2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2.2.3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2.2.4 事故发生后, 不采取措施, 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2.2.5 对坚持原则, 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2.2.6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或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2.2.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2.3 其它事故考核 4.2.3.1 发生设备、火灾、失窃、财产损失等其它事故按有关单项考核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