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和人数,确定同意接收人员和不同意接收人员,上报县教育局人事科。Р5、各学校接收人员经县教育局审核后,予以公示。Р6、对申请调动但没被申请调入单位接收人员由教育局根据全县各单位缺编情况予以调整或回原单位工作。Р7、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流动手续。Р七、相关要求Р1、在职教师的调动工作,是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和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的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它涉及到申请调动教师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各有关学校要成立教师流动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宣传政策,规范程序,严格纪律,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年教师流动工作顺利开展。Р2、各接收学校要严格按照指标和进人岗位严格把关,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清正廉洁,实行回避制度,防止和抵制一切不正之风的干扰,推行政务公开,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Р3、各接收学校根据报考学科及人数情况组建评委,原则上每组评委由7名、纪检监察人员1名组成,推荐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教师担任评委,其人员名单不对外公布,在考试或考核及技能操作时临时通知。评委7人中本学校5人,其他学校2人。其他学校评委由教育局负责从专家评委库随机抽取进行调配。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