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条件:Р(1)表明订约意旨;Р(2)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Р(3)内容十分确定;Р(4)传达到受盘人。Р7.发盘在哪些情况下失效?Р答:发盘的失效即发盘的终止,是指发盘法律效力的消失。发盘失效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Р(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而过时。Р(2)被受盘人拒绝或还盘。Р(3)发盘人在受盘人作出接受前对发盘进行了有效的撤销。Р(4)不能控制的因素所致。如战争、灾难或发盘人死亡、法人破产等。Р11.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Р答:构成一项法律上有效的接受,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Р(1)接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作出;Р(2)接受必须表示出来;Р(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Р(4)接受必须与发盘相符。Р2.我某外贸公司于3月1日向美商发去电子邮件,发盘供应某农产品1000公吨并列明“牢固麻袋包装”(PACKED IN SOUND GUNNY BAGS)。美商收到我方电子邮件后立即复电表示,“接受,装新麻袋装运”(ACCEPTED,SHIPMENT IN NEW GUNNY BAGS)。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准备于双方约定的6月份装船。数周后,某农产品国际市价猛跌,针对我方的催证电子邮件,美商于3月20日来电称:“由于你方对新麻袋包装的要求未予确认,双方之间无合同(no contract)。”而我外贸公司则坚持合同已有效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试问:此案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Р答:此案中的合同是有效成立的。理由如下:Р本案中,美商对我方发盘表示了有条件的接受,其中对包装的修改在性质上属于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按照《公约》规定,构成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有条件接受是有效的,合同是成立的,除非发盘人表示不同意并立即通知对方。本案中,我方对于美商非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的接受并非表示出反对,因此接受是成立的,合同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