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不办理项目审批,不予立项、不予开工建设,做到新帐不欠,老帐限期付清。Р3、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对存在拖欠农民工资问题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清欠不力,没有及时完成清欠任务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将向社会公布进行曝光。Р4、建立日常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拖欠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筑业企业的监管,促使每个建设领域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清欠责任,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Р5、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其主要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资金,组成欠薪保障应急基金,专门用于应付突发性、群体性的欠薪纠纷。Р6、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力度,抑制不合理的投资行为发生,以切实防止新的拖欠现象发生。Р四、下一步工作重点Р1、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用工维权意识。采取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通过政策宣传、案例宣传和典型宣传,一方面增强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自我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增强用人单位守法经营、依法用工意识。Р2、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工资支付责任。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工程报建时全面推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凡未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在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和劳动保障权益告示牌制度。继续坚持用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总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全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支付责任。Р3、加强专项检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对未及时缴纳或不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建筑企业,建议由信访、公安、人社、住建、法院、工会等部门联合执法,督促或强制其缴纳,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