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投身到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去,致力于村庄面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Р 3.3政府提供服务Р 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净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涉及的有关工作、项目、工程,采取政府负责、指定委派、订立合同、项目评估等方式,将其交给达到相关要求的社会机构进行建设,而且根据其所提供的服务质量和数量,采取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估,之后再付清其服务费用,借助此方式来带动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并逐渐将长效管理的体制建立起来。例如,在一些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基地当中,其交通、灌溉等基础设施可以由企业进行,当该项目开始运营的时候,将由政府承担的服务事项,财政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定期支付相关资金,从而降低项目运营风险,稳定投资受益,确保项目后续管护的可持续。Р Р 4结语Р 农村发展问题是我国发展问题的重中之重,对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研究并没有一个固定、长久的结论,这项研究会随着我国社会发展与思想观念的改变而继续进行,要在农业农村工作中不断进行总结与反思,不断提高自身的认知,更好地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从而早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Р 参考文献Р [1]程卫红,张朝华.巴西、印度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借鉴[J].中国农业信息,2012,(03). Р [2]惠恩才.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研究[J].农村经济问题,2012,(07). Р [3]周斌.公正视野下的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探讨[J].农村经济,Р2012,(08). Р [4]周君,周林.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基础设施投资对农村经济的影响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4,(07). Р [5]李小楠,郭莹莹,曹雪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消费效应分析及政策改进[J].现代商业,2014,(07). Р 作者简介:李宁飞,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村区域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