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0.5分; Р19、动员一名失辍学生返校计2分; Р20、班级每辍一名学生对班主任、副班主任、科任教师扣1分、0.5分、0.3分; Р21、发生一次学生校园安全事故对班主任、副班主任扣1分、0.5分; Р22、路队管理每少1次对班主任、副班主任扣0.5分; Р23、不按时跟晚自习1次扣1分; Р24、不跟夜自习1次扣1.5分; Р25、不配合学校领导和中层领导搞好统计、材料报送等工作1次扣0.5分; Р26、寄宿制学校教师不按时查夜扣0.5分; Р27、不组织进行每学期两次单元检测考试扣1分。Р28、学校领导、中层领导不履行职责,按时检查或组织活动每发现一次扣3分。Р以上十一项满分为120分,单项得分不能超过满分,扣完为止,不能出现负数。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Р1、体罚学生造成恶劣影响者; Р2、私下收费者; Р3、喝酒闹事造成严劣影响者; Р4、聚众赌博者; Р5、无故旷职一天以上者; Р6、考试阅卷中徇私舞弊者; Р7、指使教唆学生违犯学校纪律者; Р8、考核时弄虚做假者; Р9、不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考核纪律,不公正计分影响考核工作者; Р10、未按进度完成教学任务者。Р二、奖励对象Р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任课教师Р三、奖励办法。Р以80分为考核基准分,每增加1分奖励15元。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核,兑现奖金。期中考核兑现前两个月,期末考核兑现后三个月,每年兑现十个月。Р四、奖金来源Р奖励资金由县财政每年列支1500万元。Р五、保障措施Р教育局成立教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教师的考核和监督检查。教师考核具体有各学区、各中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和教育局包乡人员负责,考核结果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局包片局长签字后执行,并报教育局计财股备案。凡在考核中发现弄虚做假的现象,校长就地免职,教育局包乡人员调整到基层学校任教,包片局长报请组织部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