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Р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Р a) 获得规定以下内容的文件化信息:Р 1) 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执行的活动的特性Р 2) 要达到的结果;Р b) 获得和使用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资源;Рc) 在适当阶段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过程或输出的控制准则及产品和服务的接收准则已得到满足; Рd) 使用适宜的设备和过程环境;Р e) 指派胜任的人员,包括所要求的资格;Р f)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形成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组织应对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进行确认和定期再确认;Р g) 实施防止人为错误的措施;Р h) 实施产品和服务的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Р8.5.2 标识和可追溯性Р 必要时,组织应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输出,以确保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Р 组织应在产品和服务提供的全过程中,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输出的状态。Р 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输出的唯一性标识,并应保持可追溯性所需的文件化信息。Р8.5.3 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Р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和服务的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Р 若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丢失、损坏或发现其他不适合使用的情况时,组织应报告顾客或外部供方,并保持有关已发生状况的文件化信息。Р 注: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可以包括材料、组件、工具和设备、顾客现场、知识产权和个人数据。Р8.5.4 防护Р 组织应在产品和服务提供期间对输出进行必要的防护,以确保符合要求。Р 注:防护可以包括标识、搬运、污染控制、包装、贮存、传送或运输以及保护。Р8.5.5 交付后活动Р组织应满足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交付后活动的要求。在确定所需的交付后活动的程度时,组织应考虑:Р a) 法律法规要求;Р b) 与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潜在不期望的后果;Р c) 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用途和预期寿命;